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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让群众健康更有“医靠”

5月29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浙江不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优化医保公共管理服务,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显示,2023年,全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621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人数295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667万人。

为持续推进基本医保扩面提质,浙江出台《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基层医保待遇水平。同时,适度提高老年人和儿童“一老一小”医疗保障待遇,率先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障范围,率先实施城乡居民门诊慢病和居家医疗保障等制度,综合医疗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在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方面,浙江将PET-CT检查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价格从6500元/次调整至5300元/次,每年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近2亿元。出台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率先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每年减轻群众负担11亿元。报告显示,2023年,全省大病保险享受待遇40.13万人、赔付51.95亿元。

作为基本医保的补充,浙江率先全省域推出低门槛、低保费、高保障的“浙里惠民保”,投保人数和投保率连续2年稳居全国第一。2023年,投保人数3271万人,投保率达到58.8%,累计赔付93亿元、惠及1500万人次。

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难题离不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探索。报告显示,浙江连续3年把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构建全省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体系,印发浙江省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优化整合资金、场所、人员等关键要素,全力打造长护保障体系生态圈,满足人口老龄化下人民群众对护理保障的多样化需求。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长期护理保险覆盖1854.8万人,累计享受待遇12.4万人,基金支付22.18亿元,失能人员年均享受待遇1.56万元。

下一步,浙江将持续打造共富型医保体系、推动医药服务供给提质增效、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