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部门联合发布方案!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
三级医院康复床位占比将不低于2%
各区要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区域内康复医疗资源、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服务需求等因素,持续提升现有康复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巩固公立医疗机构康复转型工作成效,健全完善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到2025年各区应至少设有1家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或1到2家康复转型医疗机构(至少达到二级康复医院标准)。
本市鼓励各区将增加康复医疗服务资源供给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在人员配备、培训培养、场地设施、硬件设备、学科建设、科室管理等方面,加大综合医院及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及康复转型医疗机构扶持力度。严格落实二、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要求,其中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床位占医院总床位数不低于2%、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床位占医院总床位数不低于2.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康复科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应设置康复医学科,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康复医疗服务床位,以满足辖区内康复患者门诊及住院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康复适宜技术,为居民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
各区要发挥优质康复资源辐射和带动作用,着力提高康复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医联体内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通过建立康复医疗联合团队、一对一帮带、选派康复专家定期下沉基层医疗机构出诊、查房、培训等,帮扶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康复医疗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其康复水平。
支持医学院校积极设置康复专业
本市将重点加强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的康复早期介入、多学科合作、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根据不同人群的疾病特点和康复医疗服务迫切需求,积极推动神经康复、骨科康复、心肺康复、肿瘤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疼痛康复、重症康复、中医康复、心理康复等康复医学亚专科建设,开展亚专科细化的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指导和康复随访等服务。推动建立完善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学亚专科建设,开展特色病种康复服务。
本市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丰富和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优先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有迫切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居家康复医疗、日间康复训练、康复指导等服务。
此外,本市支持医学院校(或相关院校)积极设置康复治疗学和康复工程学等紧缺专业,并根据实际设置康复物理治疗学、康复作业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专业,增加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培养供给,注重提升临床实践能力。